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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圆满结束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13-07-05 00:00

7月2日,国家海洋局在京组织召开了全国海岛保护规划专家审查委员会,来自国家海洋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解放军总参谋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旅游局等单位的14名专家委员对《河北省海岛保护规划(2012年~2020年)》和《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2011年~2020年)》进行了审查。专家委员会认为,这两个规划资料翔实,提出的对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向定位准确,海岛保护分类与分区科学合理,重点保护工程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致通过审查。


《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2011年~2020年)》将有居民海岛规划为特殊用途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其中,特殊用途区域规划为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和海洋自然保护区内海岛;优化开发区域规划为旅游娱乐区域、渔业区域以及公共服务区域。无居民海岛规划为保护类海岛、保留类海岛和适度利用类海岛,并明确了各类海岛的开发利用管理要求。在海岛分区保护方面,该规划注重区域性和功能差异性,将海南省的海岛划分成7个区域,从整体上引导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方向,确定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的总体格局。


《河北省海岛保护规划(2012年~2020年)》所规划的14个海岛均为无居民海岛,划分为7个保护类海岛和7个适度利用类海岛。其中,保护类海岛包括2个海洋自然保护区内海岛和5个海洋特别保护区内海岛,适度利用类海岛包括3个旅游娱乐用岛和4个工业交通类用岛。该规划提出,将持续加强海岛生态系统保护,完成包括菩提岛、月岛和祥云岛在内的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物100%按规定处理和排放。


据悉,为解决海岛开发秩序混乱、缺乏科学合理规划等问题,国家海洋局于2010年启动了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随着海南和河北两省的规划通过此次专家审查,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已全部完成。



链接

2010年8月25日,国家海洋局印发《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级海岛保护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提出海岛保护的目标和原则,明确海岛分类保护的具体措施,确定分区原则、保护的主要方向和措施,根据海岛保护需要,安排海岛重点保护工程,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省级海岛保护规划期限应当与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不应少于5年。



经国家海洋局审查同意的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中,省域海岛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抄送国家海洋局。直辖市海岛保护专项规划经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纳入直辖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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