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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22-02-09 11:38

一、制定背景

海水淡化作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沿海地区淡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支持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对保障我市水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10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 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23条政策为“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根据海水淡化项目产能和综合利用水平,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为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根据《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兑现流程,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五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一是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二是明确了《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及申报项目起始时间;三是明确了《实施细则》的扶持对象为海水淡化相关企业,项目资金主要由企业通过自筹、吸引社会资本以及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

第二章为“奖补范围及标准”,共七条。一是明确了项目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在2021-2023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二是明确了奖补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非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三是明确了奖补申请的流程及有关申请材料;四是明确了区市、相关功能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报告我局复核;五是明确了由我局对申报材料及区市、相关功能区提供的审核报告进行复核并公示;六是明确了资金兑付的方式;七是明确了奖补资金申报材料需报我局备案。

第三章为“职责分工”,共三条。分别明确了我局、市财政局、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区(市)财政局、相关功能区、申报企业的相关职责。

第四章为“监督检查”,共三条。明确了申报企业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明确了应按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奖补资金。

第五章为“附则”,共五条。一是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用于海水淡化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取排水管道,产品水输水管道投资,不含土地相关费用;二是明确了我局可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三是明确了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具体名称;四是明确了材料保存及有效期等。

《实施细则》共有3个附件,分别为《青岛市   年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申报项目及投资单位简介(参考提纲)》和《青岛市   年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汇总表》。

三、主要问题解读

(一)申报奖补资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海水淡化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1.申报主体未违反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土地政策等相关政策,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及失信行为。

2.项目建设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申报项目应在2021年至2023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二)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项目会有何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非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如何申请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资金?

1.市海洋发展局下发申报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通知和申报指南,发布申请表格,明确具体申报事项。

2.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企业自主向所在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提报申请材料。

3.区市、相关功能区审核。

4.市级复核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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