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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创投风投十条”2.0版出炉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21-07-08 07:35

被业界广为关注的“青岛创投风投十条”2.0版——《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近日发布。此次出台的新政共10条30项,延续政策优势,覆盖“募、投、管、退”全链条,扶持力度更大、覆盖范围更广、配套措施更全、支持领域更精准。

2.0版提出,对新注册或增资,资金托管账户设在我市的创投风投机构,在其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实缴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 (含2亿元) 后,按照实缴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对实缴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对在我市落户的创投风投机构并且在我市有实际运营机构和常驻办公人员的,由落户地区 (市)政府提供办公场所。

2.0版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 (技术)创新中心等相关主体在青岛发起和参与设立创投风投机构。促进金融机构和专业规范的财富管理机构与创投风投机构紧密互动、合作发展。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创投风投机构。

以更高力度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是2.0版的亮眼之笔。2.0版提出,注册在我市的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市辖区内非上市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 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奖励金额不设上限。鼓励创投风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注册在我市的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市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和人才企业,且持股超过一定期限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创投风投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鼓励创投风投机构跟投青岛市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和青岛市“人才金”投资项目。

青岛还将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2.0版提出,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投资我市企业的资金不少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1倍。加大政府引导基金奖励力度。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将符合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外地企业引入我市注册经营的,按基金对该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工商注册2年内,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的,最高奖励100万元,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70%的,最高奖励200万元;基金投资期结束后,投资我市企业比例在75%以上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青岛市还将进一步发挥科创母基金高科技产业培育作用。坚持青岛市科技创新母基金对标科创板的定位,加大其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力度。鼓励科创母基金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链设立细分行业子基金,同时加快直投功能,培育我市高科技产业,加快基金和项目落地。

在拓宽创投风投募资和退出渠道方面,2.0版提出,推动创投风投机构募资多元化。支持创投风投机构通过债券、信托、保险资金等多渠道募资。鼓励创投风投机构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投贷联动、投债联动、 投保联动等新模式。鼓励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依法支持开展私募股权二级转让平台试点。探索依法合规建设基金份额转让平台。

在吸引和培养创投风投专业人才方面,2.0版提出,对经认定的创投风投机构高管人才,按照其贡献给予奖励,可申请给予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待遇,对其在生活、创业、科技项目对接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高管人才参加山东省、青岛市人才工程评选。

2019年首届全球创投风投大会上,青岛发布了《关于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被称作1.0版的“青岛创投风投十条”政策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打造。在政策的催化下,青岛私募基金管理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北方私募第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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