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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22-05-09 23:16

一、起草背景

海域作为重要的海洋自然资源,其资产属性日渐突出。但由于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难、审批用海期限短、作为抵押物处置难、融资服务体系不完善等原因,银行在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时意愿较低,涉海企业、养殖户以海域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融资较为困难。为发挥海域使用权融资功能,拓宽海洋经济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问题,加快海洋金融创新步伐,促进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海洋局等八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海洋发展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七个部分,包括科学评估海域使用权价值、合理确定海域使用权期限、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加强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贷款与征信、担保联动机制、加强海域使用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在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中以自然资源部《海域价格评估技术规范 HY/T 0288-2020》为标准,评估方式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意见》规定针对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确权期限问题,为便于融资,除胶州湾等特殊区域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用海实际,根据当事人申请,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审批年限。《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海洋领域优质项目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和支持获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在库优质项目。积极培育海域使用权交易二级市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青岛产权交易所等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处置海域使用权不良债权,有序建设区域性海域使用权交易中心和流转平台,提升海域使用权交易活跃度,加强对海域使用权流转交易活动的监管和交易信息披露,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意见》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积极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同时,会同青岛银保监局等部门综合运用业务考核等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产品的风险定价能力。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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