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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莱西市发布工业地产“新政” 企业购买厂房可按揭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21-03-11 13:30

山东省青岛莱西市为了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益,打造现代工业经济综合体,实现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形成区域发展新动能,3月8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该《政策》分别从工业地产概念界定、开发目标、建设标准、投资主体、产业方向、招拍挂条件、分割转让要求、扶持政策、融资支持、监管服务和组织保障等十一个方面对工业地产的建设发展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政策》产业导向以莱西市现有产业为主,开发建设和运营的投资主体包括各类投资开发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区集体等多元化资本,有工业地产开发和招商运营经验的企业,以及持有存量工业用地的企业;开发建设基本要求明确,经济开发区、龙水社区、水集街道、望城街道及姜山镇规划面积控制在50亩以上,容积率控制为2.0以上;其它区域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亩以上,容积率控制为1.5以上;功能配套要求配套用房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5%,其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工业地产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并支持产权分割。

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标准的园区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均按照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对应不同的成本价格给予奖励扶持;

耕地开垦费采取先缴后扶持的方式支持项目发展,莱西市重点项目按照8万元/亩的标准给予扶持,莱西市重大项目按照13万元/亩的标准给予扶持;

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燃气均除外)一层按32元/平方米标准征收,二层及二层以上免征;

开发运营主体首次将自持产权转让给入驻企业的,按照应缴纳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园区投资运营主体奖励扶持;

项目运营之日起,整体亩均税收(不含不动产交易税收)达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及以上的,可分别按当年地方留成部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实得部分)的5%、10%、15%、20%给予开发运营主体奖励,每年年初兑现上一年度奖励,共享期10年;

对当年通过国家、省、青岛市级认定的小企业产业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投资运营主体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青岛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万元运行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青岛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青岛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评省级以上军民融合特色基地(园区)的,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厂房,首付不高于厂房总价的30%,对优质重点企业,最低首付比例可降至厂房总价的20%,贷款余额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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