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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9月1日起实施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14-03-31 00:00


最严胶州湾保护条例——《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周五在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9月1日起,我市将对胶州湾保护范围和入胶州湾河流及其两侧控制区域进行严格保护,多项不利生态保护、可能造成胶州湾海域和湿地污染的行为被严格禁止。该条例意味着我市将用立法的形式对胶州湾实施终极性、永久性保护。


保护范围广:


确定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和陆域控制线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的保护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胶州湾海域和胶州湾沿岸陆域。胶州湾海域为胶州湾保护控制线的围合区域。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是指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东起团岛湾头,沿沧口湾、红岛、河套、海西湾,西至凤凰岛脚子石的连线。


胶州湾沿岸陆域为自胶州湾保护控制线至陆域控制线的区域。陆域控制线,是指东起团岛湾头,沿团岛路、团岛一路、四川路、冠县路、新疆路、胶济铁路、仙山西路、双元路、河东路、滨河路、胶州湾高速、双积路、红柳河路、千山北路、淮河东路、江山路、嘉陵江路、漓江东路,西至凤凰岛脚子石的连线。


区域规划细:


建筑退海距离最少30米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万振东介绍,胶州湾保护的前导性问题就是做好规划。《条例》规定,编制胶州湾沿岸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将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体量、建筑退线距离作为规定性指标,严格保护胶州湾天际轮廓线和景观视廊。


《条例》指出,在视域控制范围线内的建筑项目,应当进行视线景观分析,不得对重要观景点和被观测点形成封闭式遮挡。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向陆地一侧,楼山河以南至团岛湾头、洋河以南至凤凰岛脚子石、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与经二路红岛西侧相交处至大沽河区间距离30米范围内,其他区域距离100米范围内,除景观、交通需要外,不得新建、扩展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严格的建筑退线距离既是胶州湾保护的实际需要,也给市民留出了亲海空间。”万振东说。


生态保护全:


湿地内禁止11项行为


《条例》对生态保护的规定非常严格。内容涵盖海域、海岸线、湿地、沿岸山体绿地等。


在海域保护方面,严禁围海、填海,采挖矿石,从事设施养殖和建设人工鱼礁;在湿地保护方面,规定了11项禁止行为,分别是房地产开发;工业生产;建设宾馆、饭店、招待所、疗养院等永久性建筑和大型游乐设施;开垦、填埋湿地,采石、采砂、取土;倾倒、堆放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擅自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擅自向湿地引进外来生物物种;放牧,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拾捡卵、蛋;破坏湿地保护措施;其他改变湿地属性、破坏湿地的行为。


与之相对应的是,《条例》规定了建立胶州湾生态补偿机制,将涉及胶州湾保护的海洋、湿地、河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建立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


污染防治严:


对防农业面源无染做重要规定


在污染防治方面,《条例》从排污总量控制、船舶污染防治、工业项目控制、扬尘污染防治、危化单位的安全防范、河道治理、污水集中治理,以及海上交通安全和重大危险预案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列明多项禁止行为。特别是对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做出了规定。万振东介绍,《条例》涉及到对胶州湾沿岸周边村庄、村庄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处置,规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保洁及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实行收集、清运和处置责任制。


处罚措施重:


对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胶州湾保护条例》对处罚范围和力度的规定都十分严格。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万振东表示:“对胶州湾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


《条例》规定,围海、填海、采挖砂石、建设人工鱼礁等行为将处海域使用金5到20倍不等的罚款;破坏自然地貌、景观和山体的,处每平方米5000元罚款;破坏湿地保护范围内的湿地的,处每平方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违规排放废水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排放船舶污染物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条例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对行使胶州湾保护管理职权的部门违反条例的做出了具体的处罚办法。


新闻链接:


我市将设胶州湾保护委员会


《胶州湾保护条例》特别指出,市政府将设立胶州湾保护委员会,专门负责组织、协调胶州湾保护中的重要工作,研究、审议有关胶州湾的重要规划、制度和重大项目建设,组织胶州湾保护综合执法检查或者联合执法。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万振东表示,设立这一机构原因在于保护胶州湾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很多,若部门单独行动效果不明显,成立这一机构可有效协调各部门工作,表明了市委、市人大对保护胶州湾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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