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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洋旅游发展纲要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13-07-24 00:00

                                                         青岛市海洋旅游发展纲要

 

(2013—2016年)为整合优势海洋资源,促进海洋旅游发展,助推全国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建设,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总体要求,以世界眼光谋划未来、以国际标准提升工作、以本土优势彰显特色,围绕蓝色引领战略,立足高端产品,突出产业融合,坚持统筹协调和海陆互动,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海洋资源,加快构筑产品多元、特色突出、功能完善的海洋旅游体系,努力实现青岛旅游的蓝色跨越。

 

    (二)发展目标。发展壮大海洋旅游产业,到2016年,海洋旅游增加值达到58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18%,对海洋经济增加值的贡献率保持在26%以上。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滨海休闲度假。科学规划、主题开发海滨度假区和度假地,强化功能分区、设施配套和环境营造,推进港中旅二期、华强二期、少海国家湿地公园、唐岛湾海上嘉年华、今典红树林、新市北滨海欢乐园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开发特色突出的多元化滨海休闲度假产品。推进2014青岛世园会、中山路片区改造、邮轮母港启动片区、青岛山一战遗址公园等重大工程和项目的规划建设,推动海滨风景区、崂山风景区等传统旅游景区的环境美化、功能拓展和服务提升,努力实现传统产品的优化升级。

责任单位:青岛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林业局、崂山风管局、市旅游局、中山路改造指挥部、世园执委会,相关区、市政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集团。

 

    (二)海上旅游。引导海上旅游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开发完善海上观光、餐饮、娱乐、演艺、婚庆、会议等游船旅游产品。加强人工鱼礁增殖,建立健全游钓服务工作机制,规范发展游钓协会和游钓船艇,举办和承办各层级游钓比赛活动,积极发展游钓旅游产品。规范发展游艇俱乐部,鼓励游艇加入游艇俱乐部统一管理;规范游艇租赁业务,开发时尚体验、特色婚礼、休闲、商务等游艇旅游产品。鼓励发展大众型海上游乐项目,探索发展深潜体验、水上飞机游览等新兴项目。

责任单位: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相关区、市政府,青岛海事局。

 

    (三)海岛旅游。以海岛试点开发和示范开发为契机,突出特色和主题,开发海岛休闲度假、渔村民俗、环岛观光、生态休闲、地质科普、野营和垂钓等产品。策划包装海岛旅游主题形象,加强陆岛联动,打造陆、海、岛一体化品牌旅游产品。

责任单位:青岛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相关区、市政府,青岛海事局。

 

    (四)邮轮旅游。以邮轮母港城、奥帆中心和优美的城市旅游环境为依托,坚持国际化与本土化、多元化与精品化相结合,深度开发修学、城市风情、宗教文化、运动休闲、康体理疗、社区体验、美食、购物和商务会展等旅游产品。扩大口岸开放,完善邮轮接待条件,提高综合服务水平。积极加入国际性邮轮联盟组织,大力培育和拓展邮轮市场,逐步确立青岛在山东半岛、环渤海经济圈、北方内地和面向东北亚的邮轮客源集散中心地位,扎实推进“中国北方邮轮中心”和“东北亚区域性邮轮母港”建设。

    责任单位:青岛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集团、市交通运输委、市口岸办、市会展办、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北区政府、市南区政府,青岛检验检疫局、青岛大港海关、青岛边防检查站。

 

    (五)海洋文化旅游。保护利用琅琊台、雄崖古城、即墨古城、田横岛、青岛水族馆和青岛山等海洋历史文化资源,开发海洋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利用海洋国防资源,开展国防教育和军事文化旅游活动。促进红岛蛤蜊节、田横祭海民俗文化节、灵山湾拉网节等民俗节会和传统节日的特色化、规范化发展,开展赶海拾贝、捕鱼拉网等渔村民俗体验活动,鼓励和规范发展海洋民俗文化旅游产品。积极引进、鼓励创作、营造氛围,引导发展海洋主题演艺产品。促进婚庆与旅游的融合,举办海洋婚礼、摄影和特色婚庆活动,发展海洋特色的新婚蜜月旅游,开发海洋婚庆文化旅游产品。

责任单位:青岛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会展办、市科协,相关区、市政府。

 

    (六)海洋节会旅游。提升青岛国际海洋节、青岛国际帆船周等大型节会活动的国际化水平和影响力。整合资源、拓展板块、丰富内涵,聚集海洋文化、科研、体育、产业等高端要素,强化整体策划、招展招商和宣传促销,着力打造海洋主题品牌节会。

    责任单位:青岛市会展办、市体育局、市帆船运动管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旅游局。

 

    (七)海洋体育旅游。积极争办世界级和国家级的帆船、帆板、摩托艇赛事活动,发展参与性强的海洋体育和休闲运动项目,广泛开展群众性海洋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帆船帆板体育运动人才队伍建设,普及帆船帆板运动。

    责任单位:青岛市帆船运动管理中心、市体育局、市会展办。

 

    (八)海洋科技科普旅游。规划建设中国海洋科学主题公园,强化优势海洋科技科普资源整合和旅游设施配套,努力打造认识海洋的科普圣地、探索海洋的科研宝库和体验海洋的旅游乐园。推动海洋科研院所和教育机构面向游客定期开放、预约开放和集中开放。依托青岛水族馆、海底世界、极地海洋世界和海军博物馆等旅游景点广泛开展教育性、体验性强的海洋科普旅游活动。

    责任单位:青岛市科协、市科技局、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

 

    (九)海洋美食和购物旅游。挖掘、整理海洋美食文化,进行菜品创新,形成青岛海洋美食地方标准菜系。举办烹饪大赛和美食节活动,开展技能培训,培育、评选和推广特色海洋美食。积极引导和发展青岛特色的海洋旅游商品和纪念品,努力提高海洋旅游的购物消费比例和综合效益。

    责任单位:青岛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相关区、市政府。

 

    三、发展支撑

 


    (一)拓展海洋旅游发展空间。规划建设西海岸、胶州湾北部和蓝色硅谷核心区至即墨的滨海旅游集群,拓展滨海旅游空间。划定前海、环胶州湾、崂山沿海、西海岸沿海和海岛等海上旅游航线,划定海上运动、海上游乐和游钓区域,拓展海上旅游空间。开展海岛普查,制定海岛规划,确定海岛开发布局,选择开发条件比较成熟的海岛进行试点开发和示范开发,拓展海岛旅游空间。

    责任单位:青岛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相关区、市政府。

 

    (二)推进海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码头岸线资源,统一规划建设旅游码头、游艇码头、帆船帆板训练基地和陆岛交通码头等海上旅游设施。规划建设大港邮轮母港和奥帆中心邮轮停靠港,建成符合国际标准的深水泊位、客运联检大厅和配套服务区。依托“千万平方米”旅游休闲度假及会展设施工程,加快海水浴场、休闲度假街区、度假酒店和会展中心等滨海旅游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青岛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青岛海事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会展办、市体育局,相关区、市政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集团。

 

    (三)引导海洋旅游装备升级。大力推进旅游船舶标准化,发展适航能力强、旅游功能突出的游船作为海上旅游的主流船型,逐步实现旅游船舶的升级换代。发展适合锚泊垂钓的游钓船。发展由游艇俱乐部经营和出租的可供商务、休闲、婚庆等使用的游艇。积极发展参与性强的帆船帆板运动装备、海上游乐装备和沙滩运动装备等大众化装备。

责任单位: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相关区、市政府,青岛海事局。

 

    (四)完善海洋旅游公共服务。依托东岸、西岸、北岸主城旅游码头,规划建设2~3处海上旅游集散中心,组合不同海上旅游产品,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旅游服务。建立健全海洋旅游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青岛旅游网站、12301旅游服务热线及新闻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海洋旅游服务信息和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在主要海滨景区、码头、海岛设置气象和环境监测设施,定时发布空气质量、负氧离子含量、水体质量等环境质量公告。建立健全海洋旅游安全救援机制和预警机制,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海洋旅游专项信息统计机制,为海洋旅游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青岛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相关区、市政府,青岛海事局。

 

    (五)维护海洋旅游市场环境。建立完善海洋旅游服务质量、安全和卫生的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打击恶性竞争。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欺客宰客、价格欺诈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正有序的海洋旅游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体育局、市宗教局、市旅游局,相关区、市政府,青岛海事局。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在青岛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市政府分管市长负责的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海洋旅游发展各项重点任务。各区市和相关部门要将海洋旅游纳入重要工作范畴,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海洋旅游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建立规划引导机制。注重全域统筹和产业协调,将海洋旅游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发展规划。制定海上旅游基础设施规划、海上旅游航线规划、海岛开发规划、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规划、资源和环境保护规划、邮轮产业规划、游钓产业规划等专项规划,加强海洋旅游各领域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规划等要统筹考虑海洋旅游项目用地和设施用地,保留和扩大公共海滨空间,满足市民和游客需求。

 

    (三)建立政策扶持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推进规划编制、标准制定、设施建设和产业扶持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产业扶持政策,鼓励海洋旅游装备升级、海上旅游航线和邮轮航线运营、优质产品开发、规模企业落户、市场开拓和游客招徕、服务品牌打造和产业链延伸。积极推进与银行和投资机构的金融合作,探索建立海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为海洋旅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建立生态保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从生态与旅游的紧密依存关系出发,落实建设美丽青岛的要求,严把规划、项目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关口,形成保护海洋旅游资源环境的整体合力。严格保护自然岸段风貌和沙滩、湿地、礁石、山体、林带等资源,保护和修复海岛生态环境,注重旅游开发的环境容量控制,重点治理入海河流水质污染和陆源污染,确保海洋旅游资源环境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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