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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蓝色伙伴关系 共谱海上合作新篇
汪涛 /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17-06-22 11:10

深化蓝色伙伴关系 共谱海上合作新篇

——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解读《“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了《“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成果之一,这是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政府首次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发出的海上合作倡议。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对《设想》作了详细解读。

记者:《设想》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王宏:海上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核心内容。加强海上合作、共同应对挑战、消除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共同关切和期盼。

2015年中国政府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了加强海上合作、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框架思路。几年来,中国与沿线国家加强战略对接,积极搭建海洋合作平台,落地实施了一批重大项目,海上合作成果丰硕。将理念转化为行动,将愿景转变为现实,沿线国家和人民获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合作利益。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海洋为通道的联通作用愈发显著,以海洋为载体和纽带的市场、技术、信息等合作日益紧密,发展蓝色经济逐步成为国际共识。加强海上合作成为推动世界各国经济紧密联系、促进地区和平稳定、增进人民福祉的必然趋势。

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回应沿线国家的关切,进一步体现共商、共建、共享的“一带一路”建设原则,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海洋局共同编制了《设想》,就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提出中国方案。

《设想》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体现了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的理念;表明了中国愿与沿线国家建立并深化蓝色伙伴关系,共同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携手共建和平之海、合作之海、和谐之海的坚定态度;展现了中国立足保护全人类共有的海洋资源和空间、与沿线各国共同增进海洋福祉、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与决心。

《设想》是中国政府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海洋领域落实的纲领性文件,对促进就业、消除贫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作出了务实承诺。

《设想》是中国政府与沿线国开展海上合作的顶层设计和路线图,提出了中国与沿线国开展海上合作的原则、重点领域、合作机制、行动计划等,愿景可期,路线清晰,行动具体。

《设想》为国内各沿海省市以及涉海企业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提供了政策指引,有利于统筹国内资源,调动政产学研金和民间力量,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记者:国家海洋局在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王宏:“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近4年来,海洋议题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到领导人互访与对话体制中,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见证下,我国与越南、柬埔寨、印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瓦努阿图等国签署了政府间海洋领域合作协议,建立了广泛的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在亚太经合组织、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中国—东盟合作框架等机制下建立了蓝色经济论坛、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东亚海洋合作平台等对话与合作平台。

作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国际海洋合作。在周边地区,我们全面实施了《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搭建了双边联委会、管委会和研讨会等多层面合作机制,与印尼、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越南等东盟国家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季风暴发监测、海岸带管理、防灾减灾、人才交流等低敏感海洋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合作项目,达成了广泛的合作共识。中国—印尼海上合作基金和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先后支持了中印尼海洋与气候联合研究中心及观测站建设、东南亚海洋环境预报及减灾系统、东南亚海洋濒危物种研究、北部湾海洋与海岛环境管理等项目,有力推动了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领域合作。2015年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成功召开,为中国—东盟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南亚和欧洲地区,我们积极同印度、孟加拉、斯里兰卡、巴基斯坦以及希腊、葡萄牙、俄罗斯等国建立海洋伙伴关系,拓展海洋务实合作,为全面开展海上合作、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2015中希海洋合作年”以及今年的“中欧蓝色年”有力推动了中欧海洋领域合作以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向欧洲延伸。

我们和教育部联合设立了“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资助发展中国家培养海洋人才,目前已招收了来自亚、非、欧和拉美28国家和地区的89名留学生,其中有79名留学生来自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

记者:《设想》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王宏:《设想》首次系统提出了中国政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的思路和蓝图,简言之就是,围绕一个愿景、遵循一条主线、共建三个通道、共走5条道路。即,围绕构建包容、共赢、和平、创新、可持续发展的蓝色伙伴关系这个愿景,以发展蓝色经济为主线,共同建设中国—印度洋—非洲—地中海、中国—南太平洋—大洋洲、中国—北冰洋—欧洲等三大蓝色经济通道,全方位推动与沿线国在各领域的务实合作,携手共走绿色发展之路、共创依海繁荣之路、共筑安全保障之路、共建智慧创新之路、共谋合作治理之路,实现人海和谐,共同发展。为实现这个美好蓝图,《设想》进一步提出了围绕海洋生态保护、蓝色经济发展、海洋安全维护、海洋科技创新、国际海洋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的具体设想和行动计划。

记者:“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的重点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行动计划?

王宏:《设想》提出以“五路”为合作重点:

——共走绿色发展之路。维护海洋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中国政府将用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指导“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在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濒危物种保护、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海洋垃圾、海洋酸化、赤潮监测、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以及蓝色碳汇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并将在技术和资金上提供援助。中国倡议沿线国共同发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共同维护全球海洋生态安全。

——共创依海繁荣之路。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中国愿携手沿线国应对世界经济面临的挑战,整合经济要素和发展资源,大力发展蓝色经济,推进海上互联互通,加强在海洋产业、港口建设运营、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涉海金融以及北极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合作,增加就业机会,努力消除贫困,让广大民众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直接受益者。

——共筑安全保障之路。维护海上安全是发展蓝色经济的重要保障。中国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希望与沿线各国加强在海洋公共服务、海上航行安全、海上联合搜救、海洋防灾减灾和海上执法合作等领域的合作,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成果构筑安全防线。中国倡议发起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计划,完善海洋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海洋公共产品质量,共同维护海上安全。

——共建智慧创新之路。创新是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政府倡导创新驱动发展,将加强与沿线国在海洋科技、智慧海洋等领域的合作,联合打造一批海洋科技合作园、海洋联合研究中心和海洋公共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同时中国将加强与沿线国在海洋教育、妈祖文化、新闻传播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促进包容发展。中国将继续实施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计划,并倡议发起海洋科技合作伙伴计划和海洋知识与文化交流融通计划,促进沿线国家民心相通,夯实民意基础。

——共谋合作治理之路。中国愿与沿线国进一步加强战略和对话磋商,在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基础上,构建包容、共赢、和平、创新、可持续发展的蓝色伙伴关系。中国倡导建立海洋高层对话机制和蓝色经济合作机制,欢迎企业、社会机构、民间团体和国际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共同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中国将于今年举办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并将设立全球蓝色经济伙伴论坛,为深化海上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

记者:国家海洋局将重点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推进《设想》的落实?

王宏:《设想》的落地实施,既需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各国政府的认可与合作,也需要国内各沿海省市地方政府以及国家各相关部委的支持与配合,更离不开国内外企业和民间团体的热情参与。

作为中国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设想》的宣介和方案细化工作,积极赢得沿线国的理解和支持,落实好已有的双边和多边协议,深化与沿线国战略对接和政策沟通,尊重不同的发展利益和发展需求,量体裁衣,一国一策,推进《设想》实施。

二是推进蓝色伙伴机制和能力建设。我们拟在今年下半年举办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蓝色经济伙伴关系论坛和中欧蓝色产业高端论坛,同时立足自身发展经验,我们也将积极推进与沿线国在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空间规划和园区设计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努力促成一批各国认可的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合作项目并加快实施。

三是努力提供更多的海洋公共服务产品。强化与沿线国海洋防灾减灾领域的合作,共同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共担海洋环境和灾害风险防御的责任。实施好《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6~2020)》,积极推进南中国海海啸预警中心建设,为预防地区海啸灾害提供早期预警。

四是研究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国内沿海地方开展国际海洋合作的指导,推进“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建设,支持福建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打造沿海地方的蓝色经济增长点。

五是为国内涉海企业参与国际海洋合作提供多方面金融支持。《设想》涉及的重点项目将被纳入到国家海洋局会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制定的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中,予以优先支持。同时,我们还将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战略合作,支持涉海企业通过买方信贷等融资手段,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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