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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举报和实施奖励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20-07-14 21:52

一、哪些渔船执行休渔政策?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海洋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伏季休渔时间的具体规定?

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休渔期间海蜇的专项捕捞生产作业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25日。

三、休渔禁止事项有哪些?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四、举报的内容有哪些?

在我市辖区内由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举报的,休渔期涉渔违法违规案件或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内容主要包括:违反伏季休渔规定捕捞行为;生产、使用、销售禁用渔具行为; “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活动行为;向渔船非法提供油、冰等渔需物资行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如何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及休渔期违规偷捕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受理。举报电话:58897025(24小时),举报邮箱:qdhyjzdbgs@qd.shandong.cn,举报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九龙山路1599号。

六、奖励的标准有哪些?

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根据案件规模、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奖励举报人。对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或者使用禁用渔具从事非法捕捞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情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对“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被查处的,给予1000元奖励;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等渔需物资行为被查处的,给予1000元奖励。

七、举报奖金如何领取?

举报奖励在案件结案、罚没款上缴国库后实施。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在结案之日起10日内对查处的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初步认定,填写《青岛市伏季休渔举报奖励结案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海洋发展局统一审核批准后,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

八、文件施行时间?

该文件自2020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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