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渔期前,渔民们正将捕捞回的面条鱼运到岸上。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昨日发布市伏季休渔期管理办法,今年青岛市4370艘海洋捕捞渔船将执行严格的休渔管理制度,同时严禁外省、市籍渔船在青岛市停港休渔。根据国家、省海洋伏季休渔规定,青岛市今年的伏季休渔期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史上最长”休渔期迎来第二年。
根据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山东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和渤海毛虾禁渔期,由省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农业部批准执行。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养殖船除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生产外,禁止跨养殖区航行作业。
地笼等禁用渔具仍在严查之列。休渔期间,青岛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和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对违反伏休规定的违规渔船,渔业执法机构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伏休违法违规渔船扣减渔业油价补助告知书”,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扣减其当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其中,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度50%渔业油价补助;5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点3日内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全部渔业油价补助。
“去年被称为‘史上最严’休渔期,但今年将比去年更严格。”青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陈大河告诉记者,今年青岛市将严格执行伏季休渔管理制度,共有11条船、180人进行不间断的执法巡查,对于违法的无证渔船,将处以最高十万元处罚,同时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和违法线索,切实做到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捕捞累计达到一万公斤,或价值十万元以上的,我们将以刑事案件的标准进行移送处理。”陈大河说。
“休渔期提前到5月,已极大地保护了我们黄渤海鱼类的产卵期和生长期。”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渔业环境与生物修复研究室副主任赵俊告诉记者,青岛市5月、6月将增殖放流对虾、梭子蟹、乌贼和牙片鱼等鱼苗,在休渔期的基础上,进一步保护和发展渔业资源。(刘 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