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众号
热线:0532-68068266 138216883@qq.com
青岛市力推企业孵化器建设 公布十条鼓励政策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12-09-09 00:00

    《青岛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近日出台,一共十条新政对现有的机制体制进行了突破,并在全国率先明文规定,使用工业用地建设的孵化器,可按规定分割转让。同时,科研人员可兼职兼薪,职务发明收益最高95%可归个人及团队所有。

 

    据青岛市科技局负责人介绍,在土地使用上,《政策》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可按照工业用地性质以出让方式用于孵化器建设,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分割转让,根据申请可在符合规划的地块配套经营性用地。据了解,虽然国内有些地方已经有这种做法,但将其列入正式文件,青岛是全国第一个。

 

    另外,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孵化器的,我市按照孵化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孵化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允许孵化器在建工程 (含仪器设备)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用于孵化器或公共研发平台建设融资。

 

    在孵化器管理上,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对认定为国家级和市级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助;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孵化器10万元奖励。同时鼓励和支持孵化器高水平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对平台新增实验仪器设备,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资助。平台对外提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给予20%服务费用补贴,其中,由财政专项资金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对外服务零收费。

 

    “我们对平台建设的政策专项资金,只提出比例上限,没有提出金额上限,这也是一大创新举措。”市科技局负责人表示,市政府设立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孵化器建设补助、平台仪器设备资助、创业项目扶持及奖励政策兑现等。“我们的原则是,财政投入要与银行贷款相结合,包括人才引进的补助,这样可以放大财政投入,放大信用,又可以借助银行渠道对补助进行监管。”这位负责人表示。

 

    为解决初创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青岛将建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和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为企业同时提供股权和债权的融资。

 

    在吸引人才方面,《政策》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带技术、项目到孵化器创业。经评审入选的创业项目,给予50万-300万元启动资金(含贴息补助),提供100-200平方米办公用房、60-14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所免租金全额补贴。特别重大的项目,一事一议。

 

    允许和鼓励在青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前提下,到孵化器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兼职兼薪。科研人员利用应用职务发明成果在孵化器转化所得的收益,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青岛也成为继南京之后,全国第二个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的城市。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