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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新时代探索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19-09-18 10:07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利用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依靠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和踏实肯干的奋斗精神,逐步发展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因海而兴、因海而富、因海而强是广东40年来发展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快建设海洋强国”。2018年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对广东提出了“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殷切重托和期望。当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时隔6年再次视察广东,赋予广东探索新路、当好排头兵的重要使命。因此,作为全国海洋经济总量第一大省和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广东在促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方面的探索和举措,关系到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顺利实施。随着“一带一路”、国家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相关重大倡议和战略在广东的不断推进,广东已经成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创新高地。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广东如何高质量推动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成为极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重大问题。

建设现状

广东海洋资源优势明显,拥有良好的岸线、海域和海岛资源,滩涂资源、生物资源、旅游资源以及矿产、油气资源、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也非常丰富。近年来,广东促进海洋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不断推动海洋经济稳步发展,基本形成了海洋产业门类完整、经济辐射能力较强的开放型海洋经济体系。2018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1.93万亿元,连续20多年居全国首位。广东海洋生产总值占当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以及占当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比重均约为1/5,成为拉动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但从经济效率、科教支撑、生态环境三方面衡量广东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质量,单位岸线海洋生产总值、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海洋专业人才培养、工业废水排放等指标来看,广东仍有不小的提升空间。

“三不平衡、三不充分”问题

海洋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海洋优势,为广东实现“走在四个全国前列”、当好探索新路的排头兵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支撑,仍然面临不少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主要表现在“三不平衡、三不充分”:

一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不平衡。广东海洋经济总量较大、发展速度较快,但在经济效率、科技含量、生态环境等衡量发展质量的领域存在短板。总体而言,传统与高耗能产业多,新兴与低耗能产业尚未成为支柱。众多海洋中小企业多为传统产业,核心竞争力不足。滨海地区“同质同构”现象比较普遍,区域集聚效应不明显。

二是海洋经济发展的区域间不平衡。首先是海陆分割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习惯将陆地开发的思维和理念拓展到海洋,海洋资源利用粗放、海洋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始终存在,海岸带综合管理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其次是受陆域经济影响,珠三角和粤东、粤西两翼沿海地区在海洋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悬殊。再次是近海与深远海开发不平衡。近岸海域开发利用强度较大,而深远海资源开发受限于技术、人才等方面制约,资源开发进程缓慢。

三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不平衡。广东海洋经济发展面临海洋资源约束趋紧、海洋环境污染控制不足、海洋生态系统退化、海洋灾害频繁发生等压力。近年来,沿海地区城镇化与临港重工业的发展导致海洋环境累积风险上升,陆源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增加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抑制。

四是海洋经济创新驱动不充分。长期以来,关键领域的核心产品和关键零部件主要依靠进口,海洋高端工程装备制造技术、深海技术和装备等仍处于起步阶段;海洋能利用、海洋生物制药等方面基础研究薄弱,缺乏海洋高新技术创新平台;科技支撑能力弱,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成本高,严重制约了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的技术成果推广与应用。

五是海洋领域对外开放合作不充分。广东主要依托国内市场、国内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利用国际海洋资源和市场方面存在不足,涉海企业“走出去”面临中美贸易摩擦、国外技术封锁、企业自身适应国际营商环境能力不强等国际国内诸多制约。

六是海洋经济管理能力建设不充分。首先是海洋经济监测评估的数据获取、统计核算和基础研究能力不足,难以为管理部门提供海洋经济宏观调控所需要的数据信息和政策工具箱储备。其次是以海岸带空间规划为代表的海洋经济发展理念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新的陆海统筹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途径建议

一、以新发展理念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以新发展理念统领海洋经济发展,把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级自贸区、国家级新区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合理利用“市场之手”引导各要素进入海洋产业,尤其是要引导资本和科技创新力量从产能过剩的陆地产业和海洋传统产业进入海洋新兴发展领域。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海洋经济深度融合,帮助广东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管理部门职能,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企业融资等方面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降低涉海企业交易成本,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营商环境,以“有形之手”助力培育海洋领域新动能。

二、构建现代化海洋经济产业体系。重点推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努力改变当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加速发展适应当前国计民生新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海洋生物、海工装备、海上风电、天然气水合物、海洋电子信息和海洋公共服务六大海洋产业,形成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海洋新兴产业发展集群;二是培育朝阳企业、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在若干产业细分领域重点打造一批小精尖的国际领军企业;三是以质量变革为核心,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产品和品牌,推动海洋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在此过程中,以产业发展为推动力,因地制宜优化产业布局,解决区域之间发展不协调的问题。

三、推动海洋经济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以海岸带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为抓手,妥善处理好沿海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深刻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加强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把握,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区布局,严格涉海产业的环境准入,优化能源投入结构,推动海洋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海洋生态经济发展。调整完善相关指标分解考核机制,严格追究海洋环境损害责任,深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

四、强化科技、金融等政策配套支持。以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为引领,探索适宜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南方海洋科技产权交易、技术转让、资源评估交易等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造“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优化实施广东“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重视海洋科技人才的连续培养,打造全国海洋科技人才高地。实施“金融强海”工程,完善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机制,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区域金融布局,加大对海洋新技术、海洋新产业、海洋新业态、海洋新模式的支持力度,逐步推进形成海洋金融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涉海保险,推进海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海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

五、促进海洋经济开放发展。以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为依托,加快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3个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开发建设。鼓励省市层面与东盟、欧盟等国家的次级行政区域建立蓝色伙伴省(市)关系,共建海外海洋经济(产业)园区。鼓励涉海企业“走出去”,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境外生产、营销和服务网络,提高抵御国际政治、经济风险的能力。

李 宁 作者单位系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本文系海洋公益性项目“海洋强国建设的评价体系研究及应用”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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