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球表面积约71%的海洋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空间。自古以来,海洋就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食物,“兴鱼盐之利”即反映了我国人民早期对于海洋资源的利用。海洋还为人类提供了舟楫之利,“海上丝绸之路”曾促进了东西方文化的交融和经济的活跃。当前全球资源环境约束愈加严峻,海洋蕴含着大量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和海水资源,其重要性和战略意义更加凸显。据统计,世界上所消费的蛋白质有12%来自海洋鱼类,海洋渔业占到全球渔业产量的90%;世界海洋石油生产量约占世界石油总生产量的34%,世界海洋天然气生产量约占世界天然气总生产量的26%。经济全球化时代,海洋是国际交往和国际合作不可或缺的新的重要平台,海洋充分发挥了“蓝色大动脉”的作用,海运是促进全球贸易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海运航道已成为具有全球战略意义的资源。世界各沿海国家都把蓝色海洋国土的开发作为重大发展战略,下大力气予以实施。
我国有473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18000公里的大陆海岸线以及7000多个面积较大的海岛,广袤的海洋国土蕴藏着丰富的生物、油气、矿产等海洋资源。近年来,我国海洋经济年均保持10%以上的快速增长,现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初步核算,2011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到4.6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7%,涉海就业人员3420万人,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4.5%。而我国陆上资源经过多年的高强度开发,面临资源储量逐渐减少、开发难度逐步加大的局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日益凸现。因此,蓝色海洋将成为我国未来发展极为重要的战略空间,国家以及沿海地区制定了海洋经济或蓝色经济发展规划,把资源开发的目光投向了蓝色国土。
近几年来,各地在积极发展海洋经济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根据国家的整体要求,制定多种详细规划和措施,用以引导和促进当地海洋经济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体系,在采用财政和信贷资金等方式之外,很多地方还采取了设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方式来筹集发展海洋经济所需的资金;制定了较高的节约集约用海标准,在开发强度、绿化率以及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按照海洋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优化管理机构,建立了高层次的协调机构等。这些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但是,也应该看到,目前在海洋经济发展和蓝色国土空间开发方面还存在不少的矛盾和问题:(1)过于突出对港口、航道、能源、矿产、渔业等海洋资源的利用,存在过度开发岸线资源、大规模围海造陆和滨海地区高消耗、高排放产业高度密集等问题,而对海洋生态的保护重视程度不够,致使近海岸的海洋生态环境呈不断恶化之势。(2)海洋产业的特色不突出,结构同构现象较为严重。一方面传统的原材料加工、化工、电力、钢铁等重化工项目向滨海集聚,在沿海地区 “遍地开花”;另一方面各地区新兴海洋产业发展规划也是力求“大而全”,重点不突出。(3)港口建设、海洋产业发展与货物集散能力增长不匹配,沿海枢纽港口城市与其腹地间的连接性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从各地港口规划和连接港口的交通规划来看,未来港口吞吐能力将明显超过港口货物集散能力,这有可能造成港口资源浪费和海洋经济集聚区产品严重压库等问题。
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统筹考虑陆域经济与海域经济的发展,没有统筹考虑陆域空间和海域空间的开发,没有处理好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将带来严重的后果,资源的过度开发将极大地削弱资源的有效储备能力,受污染的海产品将影响人民的健康,海洋生态修复功能的退化将影响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性,影响渔民的生计和社会稳定,甚至会压缩我国的国际交往空间、挤压中华民族未来的发展空间。
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开发利用蓝色国土空间是促进我国海洋经济和沿海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途径。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已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沿海地区也到了转型发展的关键时刻。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陆域经济的发展既相互支撑,又相互制约。只有按照陆海统筹的原则,把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陆地空间的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沿海地区核心竞争力,形成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有效保护、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三者共赢的格局,才能保障中华民族未来具有足够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当前,国家已就陆海统筹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沿海很多地区在统筹陆海产业发展、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也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为进一步促进陆海统筹,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加强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多层次多维度的陆海统筹。首先要从全球战略的高度,统筹国家的发展和安全,形成包容陆地文明和海洋文明的和谐与安全的发展模式,维护国家陆海安全和应对全球性挑战。其次要从国家总体发展的角度统筹区域发展,形成深海发展、沿海地区发展和中西部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此外,在沿海地区要统筹流域开发、沿岸陆域开发与海洋开发,促进流域经济、沿海陆域经济与海洋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二,进一步加强陆海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尽快制订和发布综合性的全国海洋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期为重点,统筹安排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全局性和基础性的工作。在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方面,尽快依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开展省级、市县级海洋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完善的海洋功能区规划调控体系。同时加快对海洋经济和陆海统筹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价的能力建设。
第三,做好沿海地区产业发展的陆海统筹和区域统筹。通盘考虑海洋的渔业、能源、矿产、旅游资源与陆地的土地空间、产业基础、人力资源,发挥陆海资源综合优势,将海洋环境承载力和陆海污染排放总量作为经济、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和硬约束条件,建立陆海产业循环经济体系。根据沿海各地发展条件、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做好沿海地区主导产业的选择及其发展规划,避免产业结构的雷同。
第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陆海统筹。建设陆海衔接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保障港口、铁路、公路以及城市道路之间的顺畅衔接,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区与都市功能区的深度融合,保障国家有效行使海洋管理权力。
第五,协调各相关方利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成果的公平分享。海洋经济的发展将不可避免地涉及滨海地区土地和海域在不同用途之间的转换,应从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出发,切实保障滨海地区农民土地收益权和渔民等海域使用者的收益权,结合集镇建设和产业布局,促进农民和渔民向城镇和第二、第三产业转移,规划建设新型农村和渔村,建设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社会和谐的基础。
第六,加强特色岛屿的保护与管理。特色岛屿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环境等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第七,加强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在确保我国海洋权益的前提下,扩大和深化海洋经济的对外开放,在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科技创新等领域加强与周边国家及其他相关国家的合作。俄罗斯、英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海洋科技实力发达,可通过与其深度的交流合作,促进我国深海资源勘探、开采以及海洋动态监测等海洋科技的发展。
第八,加强海洋经济基地建设。近两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促进山东半岛、浙江、广东和福建等地海洋经济发展的专项规划,以优化海洋经济布局,统筹港城建设,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建设高效发展、公平共享的海洋经济集聚区和示范区。在国家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还要按照海洋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一批海洋经济基地,从培育海洋经济、沿海地区新的增长极和保障海上通道安全、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海洋资源安全的需要出发,在区划调整、机构设置、产业规划、项目布局、基础设施、资源配置等诸多方面进行改革探索,以积累陆海统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