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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嘉兴海洋经济发展的路径探析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12-07-10 00:00
    嘉兴是资源相对贫乏的城市,依托市场优势发展起了两头在外的零资源经济。但是随着陆地上资源日益减少,这种发展模式的边际收益越来越小。因此,大力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对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去年3月,《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获批,更是时代和政策带给嘉兴的机遇,金融部门理应做好相应的支持工作。

  一、嘉兴海洋经济发展现状

  嘉兴是海洋经济起步较早的城市。2004年,嘉兴召开了第一次海洋经济工作会议。2005年,市里又作出滨海开发的重大部署,先后制定了《嘉兴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环杭州湾产业带嘉兴产业区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滨海新区得到快速发展。2010年,滨海新区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489亿元,滨海新区以全市近二十分之一的土地,创造了全市近十分之一的工业产值。

  嘉兴发展海洋经济具有一定的优势。全市海岸线总长121公里,拥有独山、乍浦、海盐三大港区。其中,独山港区是杭州湾北岸唯一具备建设5万吨级码头深水港条件的区域;乍浦港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2010年实现货物吞吐量4432万吨,接卸集装箱35万标箱;海盐港是长三角港口群中独一无二的海河联运枢纽中心。在三大港区的带动下,港口物流、临港产业等发展迅速,石化、钢材等6个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已纳入全省“三位一体”港航服务体系。

  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嘉兴的发展重任是建设北翼环杭州湾产业带,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对接,融入长三角地区海洋经济的发展,成为引领长三角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经过多年发展,嘉兴海洋经济总量初具规模,临港产业不断壮大,对发展海洋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这些都为推进新一轮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也应当看到,传统开发方法潜力已经不大,而且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因此必须不断提高海洋科技水平。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发展海洋科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是海洋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内在动力。特别是要重视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因此,要避免为了做大海洋经济而大量上马临海化工、冶炼等项目,海洋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应当成为本轮发展的重点。

  二、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路径分析

  基于产业形态、发展模式的特征,金融对海洋经济的支持不需要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有限的金融资源应当首先分配给边际产出较高的企业和行业,以及能源、科研等具有较强正外部性的项目建设。对于这些行业,金融部门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支持工作。

  (一)加大信贷支持是核心。通过吸收市外金融资源,加大对海洋经济的信贷投放和金融资源集聚。对于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各银行首先要争取政策性银行的支持,其次争取商业银行总行直贷。有条件的机构还可以利用海外网络为海洋产业的对外投资、对外贸易提供金融服务。信贷投放重点支持三大领域:突出向环杭州湾产业带金融资源集聚,支持滨海新区建设;强化对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金融服务,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构建;加大对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扶持海洋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加快发展。

  (二)多种融资模式共同发展。积极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相关企业和项目利用债券市场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探索适合海洋经济发展特点的直接融资产品。引导风投公司投资海洋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信托等机构加强合作,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支持海洋产业融资,满足海洋经济相关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

  (三)加强创新力度,做强金融业本身。探索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设立专营机构,重点发展航运金融、科技金融、低碳金融三大专业模式。航运金融方面,积极发展航运融资、物流金融、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高水平建设港口金融集聚区,吸引金融机构入驻,形成航运金融特色品牌。科技金融方面,加强与科技局和相关研究单位的融资合作,支持海洋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专利权等开展抵押融资,支持自主研发项目和技术的产业化。低碳金融方面,围绕海洋清洁能源产业,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合同能源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

  (四)探索建立资金供求大平台。实体经济中,技术主体和资金主体在大多数领域都是分离的,建立二者之间的信息平台是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这方面可以参考加拿大国家研究委员会(NRC)建设的产业研究辅助项目(IRAP)。在这样一个平台上,200多万家企业、大量的技术人员和金融家在此搜寻、发布信息,资金、技术和项目之间可以迅速实现组合,并降低交易成本。嘉兴市目前资金的需求和供给同样旺盛,已具备试点建立类似平台的基础,宜尽早研究试点。

  三、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产业政策上,政府应及时发布产业调整和发展规划,引导金融布局;定期公布重点项目、企业名单,促进银行与企业、项目的衔接;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金融政策上,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加大对沿海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

  (二)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基金集合投资、专家管理、风险共担、效益共享的优势,鼓励和促进海洋经济开发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建立专项发展基金对相关贷款进行贴息或补偿,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一些重点项目的建设也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在海洋科研、海洋保护方面,预期的收益可能不具有排他性,不适合商业资金进入,主要依赖于财政拨款。

  (三)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开发信用产品,培育信用市场,改善沿海地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环境。鼓励支持银行机构创新推出适合海洋经济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完善海洋经济发展中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信息库,加强银行与企业、项目的信息共享,通过联合举办银企洽谈会、融资推进会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促进银行与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共同营造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为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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