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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局出台《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19-12-19 10:15

近日,《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转化激励工作。

《办法》明确,东海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归口海洋自然资源调查与科技处管理,每年开展一次科技成果转化交流。局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绩效政策,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符合自身特点、可操作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实施方案。东海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施方案的审查与批复。

《办法》提出,各单位可自主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建立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备案。每年3月前,各单位将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报告报送相关处室,形成全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年度报告。

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合理使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办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部归本单位支配,纳入单位预算。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各单位应将一定比例的成果转化收入统筹用于科学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团队建设等相关工作。

下一步,东海局将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管,以确保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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