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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20-05-11 13:19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就《广东省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实施意见(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广东省将全面实施海岸线占补制度,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低于或等于35%的地级以上市,项目建设需使用大陆海岸线和海岛岸线的,按照占用自然岸线1:1.5的比例、占用人工岸线1:0.8的比例整治修复岸线,形成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岸线。

为加强和规范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4月22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广东省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实施海岸线占补制度。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低于或等于35%的地级以上市,项目建设需使用大陆海岸线和海岛岸线(以下简称“岸线”)的,按照占用自然岸线1:1.5的比例、占用人工岸线1:0.8的比例整治修复岸线,形成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岸线。

同时,建立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制订岸线价值评估技术规范,对可开发利用的自然、人工岸线进行价值评估。

《意见》明确,整治修复岸线实行多样化岸线占补模式,包括项目就地修复、本地市修复、跨地市修复等模式。坚持“谁修复谁受益、谁使用谁修复”的原则,鼓励地方自筹资金并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岸线整治修复工作。对于非营利性公共基础设施、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占用岸线的,由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筹纳入地区岸线整治修复计划,必要时可纳入全省岸线整治修复计划。

《意见》强调,岸线整治修复应严格执行岸线整治修复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可通过退围还海、退养还滩、沙滩养护、生态海堤建设、堤外种植等整治修复措施形成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整治修复工作在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和安全巩固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气候、水文、地貌、土壤等自然条件合理选址,针对区域特点,按照生态系统演替规律,采取适宜的生态修复技术,优先整治修复岸线受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有自然化和生态化景观需求的岸线,提高修复岸线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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