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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振超:为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出力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20-05-28 13:55

2018年全国人代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山东代表团,和代表们共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习总书记听了代表们的发言后,指出山东要“经略海洋,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这个重要指示,立即引起代表们的热烈反响。来自山东青岛港的全国人大代表许振超觉得,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代表了青岛港几代码头工人的心愿。

当年人代会结束后,围绕着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许振超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他首先分析了青岛港的优势和差距,以期从中找到人大代表履职的作用点。2018年,青岛港完成货物吞吐量5.4亿吨,同比增长6.1%,位居全球第6位。这是港口硬件和能力的优势,是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基础。作为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外贸港口,还需要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这个就需要了解国家所有涉及对外港口的相关法律法规。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许振超想方设法,利用各种出差、会议、评审等途径,与国内沿海大港口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从他们那里调查了解国内港口的发展运营情况,以及他们对现行国家外贸进出口业务法规的看法和意见。从收集的数据分析,国内各大集装箱港的国际中转量占比虽然参差不齐,但普遍偏低,与国际上的集装箱大港口都有至少15%以上的差距。这个现象引起了许振超的注意:国内早已开展了国际集装箱中转业务,但为什么发展了这么多年与国外港口的差距还这么大,年增长量还这么低呢?

通过进一步了解,业内人士终于透露,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第28条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第28条规定:“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由于这样的限制,2017年,中国北方沿海几大港口的约200万个国际贸易中转集装箱流失到国外某港口。

经过进一步的调研,许振超认为:海商法制定于1992年,国际海运条例制定于2001年,当时中国的外贸集装箱业务正处于起步增长期,这两条法律法规的出台确实起到了保护国内集装箱业务增长的关键作用。但这么多年过去了,国际环境和国际贸易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国际集装箱海运市场同步发生船运联盟重组和区域划分,这样看的话,这两条法律法规应当修订或重新释法。

许振超很清楚,国际海运条例经过多次修订、修正,但仍然保留了“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的规定条款。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建议相关部门启动修法,就两部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难度很大。但他觉得,通过人大代表提建议,充分地说明理由,引起国家主管部门的重视,做出新的法律解释还是有可能的。许振超又审慎地核对了所有收集到的资料,征求了国内一些港口界业内人士及部分高管的意见。于是,在2019年全国人代会期间他提交了要求释法的建议,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的相关条款重新释法。这个建议得到了国家交通运输部的高度重视,经办人员几次通过电话和许振超进行意见交流,并委派了主管司局长专程到青岛向许振超当面答复,并就有关焦点问题进一步调研达成一致意见。

通过这样一次履职过程,许振超对人大代表的责任和使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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