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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五大行动 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
新华社 /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20-08-18 10:53

8月15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104号,以下简称《意见》)。8月17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意见》有关内容。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将实施五大行动,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

一是沿海工业园区“增水”行动。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在沿海工业园区周边建设海水淡化基地,计划期内产能规模超过60万吨/日,推进淡化海水进园区,为园区企业工业用水提供保障,减轻当地淡水供应压力。

二是有居民海岛“供水”行动。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在有居民海岛建设海水淡化站,计划期内产能规模超过5000吨/日,实现有居民海岛“岛岛供淡水”全覆盖,淡水供给稳定,解决有居民海岛供水安全问题。

三是沿海缺水城市“补水”行动。坚持海水有效替代与优化水资源结构相协调的原则,在青岛、烟台、威海等缺水城市科学规划建设海水淡化基地,计划期内产能规模超过30万吨/日,推进淡化海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提供安全可靠优质淡水,缓解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紧缺问题。

四是全产业链协同发展行动。坚持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在潍坊市建设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基地,计划期内产能规模超过10万吨/日,推进海水化学资源高值化利用,实现水盐联产。加快海水淡化浓海水中化学元素提取技术升级,推动海水淡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五是科技支撑行动。筹备建设山东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研究院、国家海水利用工程技术(威海)中心,加强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海水淡化专用材料、装备的协同攻关及产业化;支持海水淡化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关键装备国产化;建设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高精尖”人才团队;加快海水淡化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葛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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