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细化方案》与《青岛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攻坚方案》的关系?
答:《细化方案》是对《青岛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攻坚方案》中“加强领导和协同配合”贯彻落实,将《攻坚方案》中七大项24小项任务细化成40条更加详细具体的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各年度工作目标,为《攻坚方案》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二、我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有什么特点?
答:我市坚持“市级统筹、区市实施”的原则,《细化方案》每一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均由市直部门+相关区市组成,共有市海洋发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7市直部门和单位参与,我市七个涉渔区(市)均有具体的工作任务,象征着我市渔业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是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发展。
对应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青岛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攻坚方案重点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攻坚方案重点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
《青岛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已于2019年10月印发实施。为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加快渔业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我市渔业绿色健康发展,我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方案》重点工作细化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王鹏,电话:85886970;武宁宁,电话:85883220)
《青岛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攻坚方案》重点工作细化方案
一、打造水产种苗科技研发中心
(一)建设国家级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
整合现有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汇集海洋生物遗传育种研发实力,培育、研发、引进一批优质海洋生物种质,建设国家级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和海洋渔业生物遗传育种基地。2020年完成主体结构验收,2021年开始海洋动物组织样品保存工作。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黄海水产研究所
(二)打造青岛市水产种苗研发中试基地。
推进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刺参、对虾、贝类、鱼类等主要经济品种为对象,开展种质创新研究,不断突破提纯复壮、疫病防控等关键技术,研发、培育、筛选一批具有安全、多抗、高产、高效特点的水产种质。2020年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开工建设,完成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主体工程完工;2022年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开始试运营。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即墨区、西海岸新区
(三)完善水产原良种场体系
充分发挥我市规模化育苗企业的种质研发基础和苗种繁育能力,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展刺参、金乌贼、海水鱼、牡蛎等品种的原良种筛选繁育,打造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在保证苗种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下游销售渠道,形成面向全国的原良种供应网。2020年审定省级水产原良种场3家以上,引导开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申报工作;争取到2022年,申报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2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
(四)打造现代化种质培育基地
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引,采用高新育苗技术,实现良种研发、亲本保存、苗种繁育、疫病防控等功能集聚,打造现代化种质培育基地。到2022年培育2处基地以上。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
(五)培育海洋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
把握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发展机遇,摸清企业需求,筛选优势企业,培育打造现代化海洋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2020年完成企业注册,2021-2022年开展海外种质资源引进培育工作。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关、西海岸新区
二、推进深蓝渔业纵深发展
(六)发展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
统筹近、远海养殖发展,优化深海养殖空间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装备化抗风浪网箱,争取总数突破500个,年产优质海水鱼类5000吨。2020-2022年争取每年新增抗风浪网箱2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即墨区
(七)推进智能化养殖工船建设
推进国信10万吨大型移动式养殖工船建设。2020年,国信养殖工船开工建设,2022年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即墨区
(八)推进黄海冷水团开发利用
推进“冷水团渔场1号”等智能化大网箱建设,创建国家级深远海养殖试验区,力争打造陆上苗种繁育及驯化、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于一体的现代渔业综合体。2020年力争创建国家级深远海养殖试验区,网箱开工建设;2022年完成网箱建设,投入养殖生产。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西海岸新区
(九)推进“南鱼北养”深入发展
利用南北海水温度差异,休渔期前夕从南方优选大黄鱼、真鲷、鲈鱼等大规格鱼种,放养在本地网箱中,实施“野化”状态培养,满足休渔期市场对高品质鲜活鱼类的需求。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实施行业自律,打造诚信联盟,统一定价销售,联合拓展市场。2020-2022年,每年养殖“南鱼北养”鱼类50万尾以上。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即墨区
三、推进海洋牧场升级发展
(十)打造升级版海洋牧场区
充分利用新渔业项目专项资金,开展海洋牧场改造升级,不断拓展海洋牧场的养殖看护、环境监测、文化科普、休闲垂钓等功能。支持海洋牧场企业开展海上多功能平台、海洋环境监测系统、陆基/岛基综合体验中心等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申报。到2022年,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达到15处以上;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到5处以上。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即墨区
(十一)优化鱼礁礁体设计与布局
发挥人工鱼礁资源恢复和鱼类聚集作用,在礁区合理开展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利用礁区优质海洋环境,适度开展海参、鲍鱼等海珍品底播养殖,提升鱼礁建设经济效益;在条件适宜的礁区开展藻类移植工作;科学设计礁体布局和结构,探索打造花园式鱼礁群,开展礁区潜水、海底观光等旅游活动。实施鱼礁建设效果评估。2019-2021连续三年开展鱼礁建设效果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即墨区
(十二)打造新型渔港经济区
依托现有优势渔港,开展渔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拓展渔港休闲功能,积极打造布局合理、管理科学、整洁有序,集渔获卸港、交易采购、安全生产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渔港。到2022年力争升级改造2处以上新型渔港区。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沿海各区市
四、推进远洋渔业产业化发展
(十三)实施远洋渔业产业化开发
稳步推进大洋性、过洋性远洋渔业项目发展,规范远洋捕捞管理,配套拓展海上运输、船/陆上加工、冷链物流、海外基地建设(含养殖)等产业发展,完善远洋渔业产业链条。支持建设缅甸、加纳等海外远洋渔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西海岸新区、崂山区
(十四)鼓励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
引导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青岛,丰富本地市场供应。协助企业积极与海关部门对接,优化回运水产品通关流程,缩短通关时间。每年自捕水产品回运比例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关、西海岸新区、崂山区
(十五)稳步拓展远洋渔船规模
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收购、并购等方式适当引进带国际配额的金枪鱼围网船,引导企业通过并购整合等形式组建优质远洋捕捞船队,加强对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规范生产管理,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力。到2022年力争引进带国际配额金枪鱼围网船2条以上。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西海岸新区、崂山区
(十六)推动南极磷虾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支持国家极地生物开发利用研究中心与我市加工企业合作,推动南极磷虾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开展南极磷虾衍生产品的中试、熟化工作。对具有市场前景的生物制品,积极推动相关证明办理,加快产品上市,打通销路,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
(十七)推进中国北方(青岛)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建设
加快推进中国北方(青岛)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积极协调推进项目用海及围填海审批(市海洋发展局),协助推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完成董家口口岸开放(市政府口岸办公室、董家口港海关、董家口海事局、董家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推进董家口港区胡家山作业区专项规划调整工作,为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规划支撑(市交通运输局)。依托董家口码头建设,逐步打造中国北方远洋渔业基地(市海洋发展局)。2020年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开始海洋工程建设;2022年完成防波堤建设,基地开始运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口岸办公室、董家口港海关、董家口海事局、董家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西海岸新区
(十八)支持渔业养殖走出去
鼓励渔业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上合组织成员国在生产、贸易等方面的合作,利用国外低廉的劳动力资源和相对充沛的空间资源,建设海外养殖基地,打通国际市场。到2022年力争建设海外养殖基地2处以上。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
(十九)提升渔业对外合作能力
借助“国际水产养殖科技与产业发展联盟”、“农业农村部扬帆出航——渔业走出去国际合作能力提升”等国际化平台,强化渔业企业对国际合作的认识和形势判断,提升我市渔业企业对外合作能力。2020年举办渔业国际合作能力提升培训班。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
五、推进休闲渔业创新发展
(二十)积极推进休闲渔业品牌创建
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休闲渔业品牌创建工作,引导休闲渔业企业在企业管理、渔业生产、游客接待等环节按照品牌创建要求开展工作。到2022年,省级以上休闲渔业品牌达到20个。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
(二十一)推动渔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
依托海洋牧场升级发展、新型渔港建设、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深入挖掘渔业文化资源,推动渔业与旅游、文化、健康等因素的深度融合,发展海洋科普、休闲垂钓、海上观光、渔港体验、海钓赛事等多种模式,打造渔业经济新增长点。2020年,研究制定海洋牧场与休闲渔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到2022年,海洋牧场区与渔港区文旅功能不断提升,发展涉渔旅游项目10个。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即墨区
六、推进渔业品牌开拓发展
(二十二)组织开展国家地理标志品牌申报
依托渔业行业协会,深入挖掘本地特色产品,积极开展史志资料搜集、产品特色检测鉴定等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申请当地政府授权,积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到2022年,新增国家地标水产品牌5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
(二十三)打造渔业品牌推介新生态
发展“短视频+渔业”品牌推介模式,营造品牌发展新生态,加强培训指导,提升短视频拍摄能力和水平,录制一批能量正、质量高的短视频,合作培育“渔业网红”,推介品牌企业和产品。拓展电商、直供等产品流通新模式,引导企业强化与电商平台的合作,鼓励企业注册电商平台账户,发展直播、网红带货、社区直供等新模式,加大线上销售力度。到2022年,力争培育3个以上高流量渔业网红品牌。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
(二十四)加大渔业品牌创建力度
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等知名渔业展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名牌产品、特色产品等品牌称号;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定。每年组织企业参加2-3次渔业专业展会。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
七、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二十五)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按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划定允许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2020年,印发《青岛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摸排禁养区与限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建立台账,分类整改。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
(二十六)推行养殖容量管理制度
推行养殖容量管理制度,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优化布局养殖水域、养殖模式、养殖容量等,调减超过水域滩涂承载能力的养殖总量。到2022年重点水域滩涂养殖总量调优到位。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
(二十七)实施“以渔净水”工程
在大中型水库投放鲢鳙鱼、草鱼等淡水滤食性、植食性鱼类,通过鱼类摄食和浮游动植物增殖,建立动态平衡,调节水中氮磷等营养物质含量,避免“水华”等生物灾害现象发生,实现“以渔净水”。到2022年累计投放滤食性、植食性鱼类1000万尾以上,有效改善水库水质。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平度市、莱西市
(二十八)推进限养区整治
按照辖区养殖规划确定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分类实施限养区整治。2020年8月底完成限养区分类立档工作,一并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同步开始实施限养区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5000公顷限养区20%的整治任务;2021年底完成5000公顷限养区60%的整治任务;2022年10月完成全部5000公顷限养区的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沿海各区市
(二十九)妥善解决工厂化养殖手续不全问题
针对我市现有工厂化养殖(育苗)单位手续(环评、土地、养殖许可、育苗许可等)办理有关情况,逐家开展入户调查,2020年8月底前,完成工厂化养殖(育苗)摸排及立档工作,逐家提出整改时限和管控要求,同步开展手续处理相关工作;2021年底妥善解决40%的工厂化养殖(育苗)主体手续不全问题;2022年10月前妥善解决至少60%的工厂化养殖(育苗)主体手续不全问题。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海各区市
(三十)加快推进养殖尾水处理
结合养殖模式和品种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技术方案。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2020年,制定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指导方案和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开展养殖用水排放前规范化处理试点示范工作;2021年底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养殖用水达标排放率60%。2022年10月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养殖用水达标排放率达到85%以上。(市海洋发展局)
推动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
(三十一)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对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者依法予以处理。
针对现有传统养殖行为,研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适宜方式(如备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
(三十二)减少水产养殖用兽药投入
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兽药管理相关制度,积极开展渔业官方兽医、渔业执业兽医、渔业乡村兽医认证工作,组建一支有能力、懂技术、会看病的渔业兽医队伍,避免滥用、乱用药物现象。采取举办培训、上门宣讲、分发手册等方式,宣传推广微生态制剂、疫苗免疫、生态防控等措施,调节水质环境、提高生物抗病抗逆能力,降低病害发生,减少渔用兽药使用(市海洋发展局)。强化水产养殖用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严厉打击违禁药物生产经营行为(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重点渔业乡镇兽药使用率大大降低,形成一支150人的渔业兽医队伍。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
(三十三)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
引导养殖户使用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提高饲料转化率,减少残饵对环境的影响。健全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敦促养殖户按时填写投入品使用记录,妥善保留购买配合饲料相关票据。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
(三十四)实施养殖浮球升级及养殖废弃物治理
加快养殖浮球升级改造,严禁使用白色塑料泡沫,推广环保型新材料浮球。推进贝壳、网衣、浮球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彻底摸清全市养殖浮球使用情况,建立详细台账;到2022年全部替换为环保型新材料浮球。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
(三十五)提升渔业装备化和机械化水平
支持建设现代大型养殖工船、远海智能大网箱、海上渔业多功能平台等现代高端渔业装备;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推动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水下机器人、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等使用。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
(三十六)加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要求,建立动态的养殖(育苗)生产单位监管信息数据库,积极配合并按时完成国家、省、市各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开展产地水产品、捕捞水产品、大宗贝类产品、渔用投入品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强化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能力,将监测工作与专项整治、制度完善、标准修订、预警预报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善预警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查和执法程序,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深入推进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年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1000批次以上,抽检合格率98%以上,阳性样品查处率100%。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公安局、各区市
(三十七)构建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相结合的质量追溯体系
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市渔业生产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产品上市前应当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对其产品质量做出承诺。市场监管部门对进入商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建立合格证查验制度。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建立以合格证承诺为主的产地准出制度和以合格证查验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衔接。2020年,开展合格证试点示范及推广工作。
建立健全以“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为主体的质量追溯体系,将生产主体、渔业监管、质量追溯、合格证管理、检验检测、监督执法等相关数据进行有机整合,强化分析研判,提高监管效能,实现养殖水产品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跟踪、产品质量可追溯。2022年前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
(三十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引导生产单位主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教育引导辖区生产者绝不使用禁用药、人用药和原料药。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加强水产品“上市”前的快速检测,未过休药期的产品绝不能提前上市。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日志制度等。针对辖区内养殖生产情况,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分类和分级标准,梳理分级分类监管清单,实施养殖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形成对风险大、诚信较低生产单位的监管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
(三十九)推动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划片包联、责任到人制度,发挥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构筑横到边、纵到底的管理体制。加强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政策宣传、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的作用。2022年各区市要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百分百监管到位。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
(四十)推动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完善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计划,健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体系,建立规范化、可操作的检疫操作规程,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落实“四个必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品种在检疫目录范围内的必检;增殖放流用苗种必检;销往市外的水产苗种生产主体应主动报检;近年来发生过水生动物疫病或者疫病检测层呈阳性的应主动报检。水产苗种检疫合格率95%以上。
责任单位: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