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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利用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结余资金支持渔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政策解读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20-08-03 20:19

一、该政策主要支持哪些方向?

答:根据文件要求,各区(市)可以按照以下使用方向,统筹安排用于渔业项目。

(一)推进水产种苗产业提升。支持有条件的水产种苗企业提升软、硬件设施,申报、建设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引入专业化运营团队,强化科企联合,打造水产种苗产业化园区;结合自贸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优质海外种质资源引进培育和中转基地。

(二)推动三产融合发展。推行绿色养殖模式;搭建水产品加工研产合作平台;支持新建、改建、扩建水产品加工产业化发展园区;引导水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本地养殖种类,拉动一产规模做大;支持延伸海洋牧场功能,统筹旅游要素资源,打造大型现代化海洋牧场综合体项目;支持打造互联网展销平台,提升青岛渔业品牌竞争力。

(三)实施渔业生态环境整治。支持开展池塘、工厂化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示范;支持养殖浮球升级改造,清除非环保白色泡沫浮球;支持拆解老旧化程度高、环境资源破坏严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特殊渔船和非捕捞类渔业船只;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渔港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

二、该政策与《青岛市新渔业发展专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修订)》有何关系?

答:两个政策均使用历年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结余资金,本政策明确指出,结余资金应优先保障新渔业发展专项建设项目的奖补。

三、应如何申请政策资金?

答: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政策所列方向制定具体的奖补措施和项目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可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应政策文件: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统筹利用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结余资金支持渔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统筹利用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结余资金支持渔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

各区(市)渔业主管局、财政局:

为落实海洋强省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意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支持我市渔业新旧动能转换,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统筹使用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结余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区(市)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一般性转移支付结余资金,应按照《青岛市新渔业发展专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修订)》的规定,优先用于对新渔业建设项目的奖补,如再有结余,可按照以下使用方向,统筹安排用于渔业项目。

一、推进水产种苗产业提升

支持有条件的水产种苗企业提升软、硬件设施,申报、建设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引入专业化运营团队,强化科企联合,打造水产种苗产业化园区;结合自贸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优质海外种质资源引进培育和中转基地。

二、推动三产融合发展

推行绿色养殖模式;搭建水产品加工研产合作平台;支持新建、改建、扩建水产品加工产业化发展园区;引导水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本地养殖种类,拉动一产规模做大;支持延伸海洋牧场功能,统筹旅游要素资源,打造大型现代化海洋牧场综合体项目;支持打造互联网展销平台,提升青岛渔业品牌竞争力。

三、实施渔业生态环境整治

支持开展池塘、工厂化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示范;支持养殖浮球升级改造,清除非环保白色泡沫浮球;支持拆解老旧化程度高、环境资源破坏严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特殊渔船和非捕捞类渔业船只;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渔港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

自本通知正式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结合本通知支持方向和当地渔业发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海洋发展局审核后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情况报市海洋发展局备案。

各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本级渔业管理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工作,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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