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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组织开展青岛市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23-02-09 09:16

各区(市)、功能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

为加快建设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支持海洋企业做大做强,根据《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青政办字〔2022〕5号)《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青海规〔2022〕5号)有关要求,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在青岛市,以海洋产业为主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在市场竞争中有比较优势;品牌质量过硬,市场占有率高;具有持续发展能力、较高成长预期和良好营收成长性。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我市注册登记满三年,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

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如果财务报表最后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以母公司名义申报。不允许母子公司同时申报。

(二)产业方向。以海洋渔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电力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海洋技术服务、海洋信息服务、涉海设备制造、涉海材料制造、涉海经营服务等为主营方向的涉海企业。

(三)经营规模与效益。2022年度涉海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其中涉海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企业列入第一层次;涉海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3亿元的企业列入第二层次;涉海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列入第三层次。营业收入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2020年-2022年审计报告为准。

(四)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7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无银行信用不良记录。遵纪守法,不存在偷税、漏税,拖欠职工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险金等行为。近3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环境违法问题和安全事故。

三、申报材料

1.青岛市高成长性海洋企业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企业简介;

4.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需体现海洋营业收入情况);

6.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自评表及证明材料(附件3);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8.无失信行为相关证明材料;

9.申报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报企业提供,均需纸质版,一式五份,采取标准A4纸双面打印。申报材料1、6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4、5需提供2020年-2022年三个年度信息。

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申报材料1填写后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申报材料1、6、7、8、9等需要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8,需在“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法人、企业相关信息后,截图打印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主要体现2020年-2022年涉海营业收入、涉海研发投入、税收总额等指标,可在区市初审通过后,按照区市要求补充提供。申报材料6中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所获奖项、荣誉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2023年3月15日前)

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注册地向所在区(市)、功能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联系方式见附件8),并按要求提报相关材料。各区(市)、功能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审核工作。

(二)初审推荐(2023年4月15日前)

区(市)、功能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完善“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自评表”(附件3)中的“初审分”。在参考“初审分”基础上,区(市)、功能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本着科学、合理、高效原则,可以因地制宜,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验、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多种方式,综合考量,形成推荐企业名单。2022年海洋生产总值在300亿元以上的区(市)推荐4-6家入围企业,其他区(市)、功能区推荐2-4家入围企业,所推荐企业由区(市)、功能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集中征求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填写“企业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并要求入选企业补充提供申报材料5。

请于4月15日前,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海洋发展局。纸质版材料包括企业提报的“申报材料1-9”、推荐报告(附件6、7)、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4),以上材料各一式五份。电子版材料包括青岛市高成长性海洋企业申请表(附件2)、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自评表(附件3)、拟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7)。

(三)复评(2023年5月30日前)

1.市海洋发展局根据评选标准和申报、初审推荐情况,建立“青岛市高成长性海洋企业培育库”。

2.组织专家评审,对进入培育库企业进行评议,研究确定20家年度高成长性海洋企业推选名单。

(四)公示与发布(2023年6月15日前)

审议通过的企业名单在青岛市海洋发展局网站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海洋发展局授予相关企业2022年度“青岛市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荣誉称号,并在青岛市海洋发展局网站发布。

(五)资金兑付

2023年底,市海洋发展局汇总全市补助资金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列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2024年上半年通过区(市)、功能区兑付财政奖补资金。各区(市)、功能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将已兑付奖补情况,报市海洋发展局备案。

五、运行监测

1.市级高成长性海洋企业每年评审一次,对认定为青岛市高成长性海洋企业20强的,综合评定其年度新增地方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3年内不重复补助)。

2.“青岛市高成长性海洋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入库企业有效期为3年。

3.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不再受理其申报申请;已获得市级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资格的,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所有奖补资金,并将其失信行为通报相关部门,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近3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受到处罚的;

(2)提供虚假信息的;

(3)近3年发生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违法行为的;

(4)经税务、劳动保障部门查实,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或各种社会保险金行为的;

(5)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4.停产半年以上或经审查已达不到市级高成长性海洋企业基本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由市海洋发展局收回证书。

5.获评企业更改企业名称,需要对其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的,企业应出具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由青岛市海洋发展局予以审核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海洋发展局成立青岛市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牵头组织推进评选工作。各区(市)、功能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按照申报条件、评价体系、活动方案规定的申报内容、数量和时间上报有关材料,通过组织开展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评选活动,充分引导和发挥优秀涉海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建设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的浓厚氛围。

联系单位: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市委海洋办秘书处

市海洋发展局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85892867

各区市、功能区海洋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金宏地址:中共青岛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hyfzmsc@qd.shandong.cn

联系地址: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528房间

附件:

1.青岛市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青岛市高成长性海洋企业申请表

3.青岛市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评分表

4.企业征求意见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6.推荐报告参考模板

7.拟推荐企业汇总表

8.各区(市)、功能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信息表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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