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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12-12-13 00:00

    为推进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功能的发挥,日前,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出台了《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是指具有丰富的海洋教育资源,海洋宣教功能显著,面向全社会开展海洋意识宣传教育的活动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旨在团结社会力量、壮大宣教队伍,在普及海洋知识、弘扬海洋精神、增强公众海洋意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办法》明确了四类场所和单位可申建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分别是:具有普及海洋知识、增强海洋意识功能的各类博物馆、海洋馆、科技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以海洋教育作为特色和品牌的学校;有代表性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其他具有海洋意识教育功能的场所和单位。同时,还对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的申报条件、命名程序、基地职责、管理评估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

 

    据悉,根据国家海洋局赋予宣传教育中心关于“实施国家级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职责,宣教中心实施了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建设。目前已建成青岛市39中学(中国海洋大学附属中学)、中国海监西中南沙执法站、浙江海洋学院、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小学、青岛海洋科技馆(青岛水族馆)、北京海洋馆、北京市海淀区向东小学、上海海洋大学附属大团高级中学、广东海洋大学等9个教育基地,分布在首都北京及北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覆盖了大学、中学、小学3个教育阶段及部分海洋类场馆,成为普及海洋科学知识、宣传海洋强国思想、增强公众海洋意识的重要阵地,在团结社会力量、壮大海洋意识宣教队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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