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将有刚性约束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23-02-24 01:48
2月22日,记者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了解到,受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由该院编制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获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这一标准为地方强制性标准,适用于全省工厂化养殖和池塘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标准》规定了池塘和工厂化等封闭式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分级与水域分类、排放限值、排放要求、监测方法,重点优化调整了水产养殖尾水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特别是对总氮、总磷提出限值控制要求,更为适应我省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新(改、扩)建的工厂化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列入各级各类环境整治目标的地区或养殖品种,实施时间严于《标准》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标准》的出台将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从行业自律变为刚性约束。
《标准》制定负责人叶翠杏介绍,该标准是继湖南省、江苏省后我国第三个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地方标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是我省水产养殖尾水监测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重要依据,对控制我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规范我省水产养殖环境管理、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