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众号
热线:0532-68068266 138216883@qq.com
山东将认定一批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15-01-22 10:59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对海洋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海洋科技与产业的融合创新,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近日印发《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决定在全省范围择优创建一批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并将对认定的创新中心给予在海洋科技、海洋人才等方面的重点扶持。

《办法》指出,建设创新中心的目标是,围绕山东省海洋渔业、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装备等领域,承担有关重大课题研究任务,开展重大关键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展新技术、新模式及标准、工艺、装备等技术成果的工程化、系统化集成创新,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培养、聚集行业技术研究和管理人才,打造高层次的海洋产业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国际海洋科技合作与交流,实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展技术研究、工程设计、咨询、培训等服务;创新海洋科技管理机制,加速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技术融合与扩散等。

为实现上述目标,《办法》明确了创新中心的建设主体和申报条件等。其中,创新中心建设主体为省内(含驻山东)涉海科研教学机构、科技型龙头企业以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等平台。申报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应具备较强科研开发实力,拥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拥有较雄厚的科研基础和经济实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条件。

在扶持措施方面,《办法》指出,对认定的创新中心,在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科技兴海基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科技项目申报、成果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或支持;在人才培养引进、合作交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