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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全方位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15-04-08 15:36

山东省渔安委近日印发《2015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部署全年工作,要求各地着力抓好新《安全生产法》、《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的宣贯实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精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2015年度全省渔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工作中抓住渔业安全生产中渔港、渔船、船员三个关键要素,按照“以港管渔、以船固本、依法管人”的思路,抓好五项措施:

以“标准化示范渔港”创建规范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 “样板渔港”建设,支持打造2-3处产权清晰、主体明确、管理有效、配套完善、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示范渔港,提高渔港综合服务能力。深化病险渔港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渔港灯塔、浮标、专业消防船、手抬式机动消防泵、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改造配套工作,提高渔港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出台《山东省渔业港口认定办法》、《山东省渔业港口经营许可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启动渔港认定和经营许可工作。

以“百千万渔船更新改造”提升渔船安全技术水平。进一步推进渔船标准化工作,开展“百千万渔船更新改造工程”试点工作,促进捕捞渔船向“渔船大型化、渔具规范化、设备现代化、生产安全化、作业节能化”转变,不断提高渔船抵抗风险的能力。加强渔船管理组织化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依托渔港、合作社、协会、公司等管理渔船体制机制,开展依托渔港建立渔业专业合作社与海蜇捕捞合作社试点工作,构建合作社管理渔船和渔业资源新模式。开展“数字船检”监察信息系统推广工作。完成海洋渔船电子标识安装工作,实现内陆渔船“三证合一”,开展我省渔船的信息化、数字化、电子化、网络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进一步保障渔船作业生产安全。加强远洋渔船、休闲海钓船安全监管,严格渔船检验审批,落实进出港签证制度,从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范各类渔业安全事故发生。

以“两个创建”强化船员教育培训。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文明渔港”创建活动,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抓点带面,示范带动,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出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强化船员实操培训,突出专业技能、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险情能力培训。启动内陆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新《安全生产法》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涉外渔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涉外渔业生产秩序。开展渔船防碰撞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渔船信号灯、AIS防碰撞设备配备,规范设备使用和管理,消除商渔船碰撞事故隐患。开展渔港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渔港消防设备配备、渔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规范加油车进港加油管理,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明火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事故多发和渔船管理重点地区暗查暗访活动,对渔业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有关媒体进行曝光。

以应急机制建设为核心强化渔业安全处置和事故查处工作。修订完善《山东省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碰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程序,明确职责,提高预案可操作性。扎实做好台风防御工作,提前预警预防,严格落实船进港、人上岸等防范措施,协调做好我省在外省停泊渔船的防风避风工作。认真做好突发险情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海事、救助等部门应急联动,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严格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实时掌控海上渔民渔船生产动态,及时将大风、海浪等预警信息通知到渔港码头、渔民渔船和养殖生产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工作。认真做好事故险情统计报告工作,严格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防止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生较大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实施警示通报、挂牌督办、约谈质询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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