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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确定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五项任务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14-03-22 00:00


今年,国家海洋局将开展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点监测工作,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将分别选择一个试点海域开展监测。记者3月20日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刚刚印发的《2014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确定,今年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包括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洋环境监管监测、公益服务监测、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点监测5个方面。

 

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方面,国家海洋局强化了各分局监督管理职能,优化确定了1033个长期监测站位。沿海各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将对海水、海洋生物多样性和近岸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二氧化碳、海洋大气进行重点监测。同时,还将了解钓鱼岛、三沙等海域海洋环境状况。

 

在海洋环境监管监测方面,除了做好海洋倾倒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自然/特别保护区等的监测工作外,还要加大陆源污染监测力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开展主要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江河普查,二是加大入海排污口监测频率,重点排污口尝试开展在线监测,监测结果纳入信息通报。

 

在公益服务监测方面,重点围绕北戴河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好海洋环境监测预警保障工作,及时掌握、科学评价北戴河及周边海域环境状况,切实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保障北戴河浴场环境安全。

 

在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方面,今年继续做好海洋生态环境灾害及风险监测预警、重大海洋污染事件跟踪监测工作。对海洋溢油、危险化学品污染、海洋放射性污染、赤潮(绿潮)等灾害进行及时应急监测,对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重点岸段海岸侵蚀进行监测,并继续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大连油污染事件进行跟踪监测。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监测中心将分别选择一个试点海域(海湾、河口、滨海湿地等)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点监测,鼓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展所辖海域试点监测,以生态安全和生态健康为目标,为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奠定基础。

 

该任务书要求各相关单位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切实保障监测数据质量,进一步强化监测数据信息传输、管理,加大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季报发布制度及面对地方政府的海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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