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坚持陆海统筹 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15-08-31 10:32
“十三五”期间,上海海洋工作将以《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2020年)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坚持陆海统筹,加强部门合作,全面推进上海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成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上海全球城市定位相适应,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科技领先、海洋环境友好、海洋管理先进的海洋事业体系。
坚持陆海统筹继续做好陆源污染监管与防治
上海将进一步发挥水务海洋一体化的体制优势,加强陆海统筹,以实施污染源防控为重点,突出系统治理,强化水务海洋协同执法监管,不断提升污染综合防治能力,加大削减本市陆源入海及海上污染负荷,遏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
加强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和综合治理。通过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动态监督与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通过实施优化管网建设,提升城镇污水管网的收集、输送能力,杜绝溢流产生。到2020年,实现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排海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力争全面达一级A标准。
加快以骨干河道为重点的全市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河湖生态治理和中小河道轮疏,加强流域、区域引清调水,改善河网水质,减少河流携带的污染物入海总量,提高入海河口海域环境质量。到2020年,主要入海河流水质不劣于地表水五类标准。
加快建立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各类用海行为
上海将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海洋开发、利用海洋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实现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建立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以本市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以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为保护重点,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研究制定差别化管控措施,实现海洋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建立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通报制度。根据监测结果,定期发布长江口、杭州湾海域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本市陆源污染物入海通量,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情况,确保海洋环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海洋生态赔偿补偿机制。针对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突发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可能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涉海活动,制定《上海市涉海工程等海洋资源与生态损害赔偿补偿办法》,确保遭受破坏的资源得到及时补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按照上海海洋生态红线的保护要求,加强对海洋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系统,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全面开展海岛基础调查,分类实施海岛生态修复和保护。对领海基点岛屿、具有特殊价值的岛屿及其周围海域实施严格的保护制度,实施大金山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推进杭州湾北岸奉贤段和金山段海洋生态环境和旅游景观的整治修复工程,实施浦东滨海生态安全防护带建设工程。保护重要滨海湿地和天然生物种群重要活动场所,对于有重大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研究设立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支持沿海区县开展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继续严格执行休渔制度,控制捕捞强度,强化天然渔业资源恢复,加强海洋牧场建设,扩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范围,提高海洋生物多样性。
加强海洋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水平
加快推进具有海洋执法、环境监测预报、海洋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等多功能的本市海洋综合保障基地建设,配置海上执法、监测船舶,夯实海洋管理基础。
重点建好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推进区县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强化海洋观测预报减灾能力建设,构建长江口区、杭州湾北区、洋山港区、佘山以外海区等4个重点海域的海洋观测体系,建立完善区县两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平台,提升海洋灾害应对保障能力。
根据国家海洋局相关要求,推进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系统和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加快建成“数字海洋”上海示范区。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机遇已经来临,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上海海洋工作将按照《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2020年)的要求,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扎实工作,推动上海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