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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洋发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23-07-24 23:59

《青岛市海洋发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之年。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在持续深化“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的过程中,把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海洋领域营商环境竞争力在全国、全省进位争先,全面推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市海洋发展局制定了《青岛市海洋发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二十条措施”共分5个方面20条。

第一方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共5条,阐述了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智慧化能力品质提升活动,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

第二方面优化用海要素保障,共5条,阐述了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大力提升用海要素供给能力,为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第三方面优化市场环境,共3条,阐述了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打通服务企业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打造充分开放、活力迸发的市场环境。

第四方面优化法治环境,共2条,阐述了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压实责任体系,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五方面优化政策人文环境,共5条,阐述了建立顶格协调、顶格推进机制,强化海洋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开展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评选活动和现代海洋英才评选活动;加大涉海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三、主要问题解读

(一)开展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智慧化能力品质提升活动有什么具体举措?

一是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工作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推行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自8月1日起,取消政务服务事项1项,渔业捕捞许可证不需进行年审;减少审批申请材料2份,审批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不再审查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取消证明事项10项,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等2个证明事项申请人不再提交,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等8个证明事项申请人免于提交,由办理人员通过政务系统核查。

三是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申请材料中涉及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常用的证照证明,全面实现电子证照证明或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二)优化用海要素保障环境有哪些创新举措?

一是先行开展项目用海用岛论证材料技术审查。对违法违规用海查处和问责尚未到位、利益相关者协调尚未完成等暂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可以先行开展用海论证和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大力提升用海要素供给能力。

二是项目用海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一并审查。对利用“未批已填”历史遗留围填海、无新增围填海的项目,可在提交海域使用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竣工验收测量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合并审查;在项目用海批准并全额缴纳海域使用金后,对填海竣工验收申请直接下达批复。

三是开展集中连片开发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对集中连片开发的开放式旅游娱乐、已有围海养殖等用海区域,各级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用海时,可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四是简化临时用海续期手续。因疫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临时用海活动无法按期开展的,项目用海主体可向临时用海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简化临时用海续期手续,允许相关临时用海活动续期一次。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发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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