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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发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23-07-24 23:51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发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海洋发展主管部门,局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海洋好办”服务品牌,推动海洋领域营商环境竞争力在全国、全省进位争先,全面推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现将《青岛市海洋发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3年7月24日

青岛市海洋发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摆在服务海洋事业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提供更精准的政策、更优质服务,为实现营商环境、作风能力、发展质量“三个大提升”提供强大动力。

二、目标任务

聚焦优化海洋领域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强化用海要素保障,以高效率、高品质、高标准的服务保障,赢得群众的好口碑、企业的好体验、发展的好环境,打造“海洋好办”服务品牌,推动海洋领域营商环境竞争力在全国、全省进位争先。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工作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推行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减少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结时限。推行一次告知、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告知承诺、综合窗口等措施,实现集中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3.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申请材料中涉及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常用的证照证明,全面实现电子证照证明或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一码通办”。

4.推行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不得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给予必要的解释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5.推行“帮办代办”特色服务。大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浓厚氛围,针对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建立重点项目“一对一”帮办、所有事项全程帮办代办、网上办理“面对面”帮办等三个帮办代办服务模式,实行专人对接、事前介入、上门服务、全时服务等更直接更便利的服务,不断提高审批效能,保障项目尽快落地投产。

(二)优化用海要素保障环境

6.做好政策宣传指导。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积极开展用海要素保障政策宣传解答,主动对接用海主体提供用海指导,引导项目科学选址,落实节约集约用海要求,合理确定用海方式,规范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正式受理项目用海申请之后,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用海手续办理,推动项目顺利落地,争取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7.优化用海审批程序。对违法违规用海查处和问责尚未到位、利益相关者协调尚未完成等暂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可以先行开展用海论证和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

8.项目用海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一并审查。对利用“未批已填”历史遗留围填海、无新增围填海的项目,可在提交海域使用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竣工验收测量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合并审查;在项目用海批准并全额缴纳海域使用金后,对填海竣工验收申请直接下达批复。

9.开展集中连片开发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对集中连片开发的开放式旅游娱乐、已有围海养殖等用海区域,各级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用海时,可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10.简化临时用海续期手续。因疫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临时用海活动无法按期开展的,项目用海主体可向临时用海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简化临时用海续期手续,允许相关临时用海活动续期一次。

(三)优化市场环境

11.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蓝谷管理局、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等机构签订委托协议,调整简化海域使用审批流程,打通赋权“最后一公里”。按程序赋予西海岸新区二级职务船员、三级职务船员证书核发权限,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和人工繁育许可证年审等4项行政权力下放至西海岸、崂山等7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高政务事项办理效率。

1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发布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完善具体审批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定时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认领,推动审批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

13.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做到清单外无许可。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能,为企业和群众营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服务环境。

(四)优化法治环境

14.强化依法行政。加强渔业生产安全攻坚治理,严格依港管船制度,压实责任体系,依法依规管控涉外渔船。强化海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深入实施“中国渔政亮剑”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依法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秩序,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给市场主体吃上“定心丸”。

15.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运用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平台,执行层级审核把关,切实规范办案程序。印发《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防范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制度》《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行政执法监督。

(五)优化政策人文环境

16.推动“海洋15条”落地见效。以《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为抓手,支持现代渔业、航运服务业等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突破发展,推动海洋人才集聚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构筑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全要素生态。

17.实施海洋人才发展计划。以《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为统领,落实《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暂行)》,深入实施海洋人才发展计划,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产业聚才、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兑现。支持海洋领域人才参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和计划,赋予头部企业以及具备相应条件的海洋领域高成长性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自主荐才权,推荐的人才择优纳入市级人才工程进行培养和资助。

18.加大涉海企业金融服务力度。积极发挥青岛市蓝色金融发展联盟作用,拓宽融资渠道,为涉海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投资、贷款、租赁、担保等多元化金融解决方案。

19.开展企业培育评选活动。组织开展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评选,发现和树立一批创新性强、成长性高、发展潜力大的海洋企业,加快培育我市海洋经济生力军,助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20.强化海洋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深入实施“周调度、月通报、季讲评”项目推进机制,市委海洋委办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定期召开全市海洋项目调度推进会议,协调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支持和推荐海洋重点项目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库,助力项目提能升级。建立问题反馈和办理机制,采取走访调研、现场办公等形式,推进解决制约项目发展的困难问题,推动海洋重点项目建设提质增效。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局“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定期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重要问题,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现场调度推进,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强化精准服务。找准涉海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困难症结,实施精准施策,确保服务到位、政策运用到位,引导市场主体不断发展、群众生活不断提升,真正实现营商环境、作风能力、发展质量“三个大提升”。

查看对应政策解读:《青岛市海洋发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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