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众号
热线:0532-68068266 138216883@qq.com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若干政策》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21-03-11 13:18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水社区服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培育壮大中小微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打造现代工业经济综合体,促进和规范我市工业地产开发建设,现结合《莱西市支持“双招双引”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明确范围界定

本政策所指工业地产,主要包含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载体,包括工业制造厂房、工业研发楼宇等。

二、明确发展目标

按照市场化推进、规模化开发、标准化建设、功能化配套的要求,以现有产业园区为依托、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政策创新为手段,开发建设一批产业集聚、企业集中、土地集约的工业地产项目,形成一批规划布局合理、产业定位明确、建设规模适度、功能配套齐全的新型产业园区。

三、明确建设标准

(一)工业地产项目的建设,原则上必须在工业园区或集中区内。

(二)经济开发区、龙水社区、水集街道、望城街道及姜山镇规划面积控制在50亩以上,容积率控制为2.0以上;其它区域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亩以上,容积率控制为1.5以上。

(三)配套用房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5%,其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产业用房应参照工业、研发、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

(四)工业地产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四、鼓励多元投资

(一)鼓励国有资本、民营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工业地产开发运营。社会资本作为投资主体,从事工业地产开发,必须具有与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鼓励项目开发单位在莱西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不得以工业地产项目名义变相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

五、突出产业主导

(一)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向工业地产集中。每个工业地产项目确定1-2个符合所在区域发展方向的主导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60%。

(二)不得利用工业地产园区建设引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限制类或者淘汰类项目,禁止进入工业地产园区的企业生产国家明令规定的淘汰类产品。

六、明确招拍挂条件

(一)工业地产项目土地出让时,应将下列内容列为土地出让条件予以明示:生产、研发厂房,开发企业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内,自持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第6年起自持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0%。

(二)工业地产销售及权属转移登记,参照商业地产管理模式。

(三)开发企业生产、研发厂房自持部分保持相对集中,且须经项目所在镇街(经济开发区)政府确认。

七、支持产权分割

(一)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的条件下,可按幢、自然层、部位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并依法办理产权。最小分割单元为:同一楼层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研发办公、商业等生产性服务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需满足消防安全、设备配套且符合登记最小单元的条件),不得独立进行分割,但可随生产性用房按不超过15%规定比例且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

(二)厂房和研发用房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

八、给予资金扶持

(一)对符合莱西市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标准的园区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均按照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对应不同的成本价格给予相应奖励扶持。(以后根据相关成本费用调整而相应调整)

(二)耕地开垦费采取先缴后扶持的方式支持项目发展。达到莱西市重点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标准,给予8万元/亩的扶持,达到莱西市重大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标准,给予13万元/亩的扶持。

(三)对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作为工业地产开发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

(四)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燃气均除外)一层按32元/平方米标准征收,二层及二层以上免征。

(五)开发运营主体首次将自持产权转让给入驻企业的,按照应缴纳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园区投资运营主体奖励扶持。

(六)项目运营之日起,整体亩均税收(不含不动产交易税收)达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及以上的,可分别按当年地方留成部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实得部分)的5%、10%、15%、20%给予开发运营主体奖励,每年年初兑现上一年度奖励,共享期10年。上述财政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七)鼓励投资运营主体建设企业服务平台,对当年通过国家、省、青岛市级认定的小企业产业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投资运营主体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青岛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万元运行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青岛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青岛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以上军民融合特色基地(园区)的,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

(八)对投资运营主体的资金扶持与《莱西市支持“双招双引”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交叉的,不重复享受,按照“从高”原则执行。

九、给予融资支持

支持企业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厂房,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针对购买厂房的入驻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首付一般不高于厂房总价的30%,对优质重点企业,最低首付比例可降至厂房总价的20%,贷款余额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具体融资条件依据金融机构政策要求)。

十、提升监管服务

工业地产项目所在镇街(经济开发区)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开发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工业地产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产出规模、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事项,同时约定违约责任。

十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莱西市促进工业地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全市工业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协调推进、政策兑现、重大问题会商等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推进工作。

(二)提高审批效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缩短审批周期,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全力支持和保障工业地产项目招引、落地等工作顺利开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