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我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秩序,提高休渔期渔船偷捕案件查办效率,鼓励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我局制定了《鼓励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举报和实施奖励制度(试行)》,现将制度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鼓励举报内容
(一)违反伏季休渔规定捕捞行为;
(二)生产、使用、销售禁用渔具行为;
(三)“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活动行为;
(四)向渔船非法提供油、冰等渔需物资行为;
(五)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举报奖励条件
(一)举报人因举报休渔期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获得案件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的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实名举报人和具体的被举报方;
2.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各级渔业执法机构掌握;
3.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4.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举报的案件有处理结果;
5.举报的案件符合纳入举报奖励的认定标准;
6.举报的线索应当真实详细有价值,有助于案件查处。
(二)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2.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
3.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涉渔违法案件无关的;
4.有关渔政执法机构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三、举报途径
休渔期违规偷捕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58897025(24小时),举报邮箱:qdhyjzdbgs@qd.shandong.cn,举报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九龙山路1599号。休渔期间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规违纪举报电话:85890697(工作日)。
四、举报奖励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根据案件规模、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奖励举报人。
(一)对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或者使用禁用渔具从事非法捕捞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情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二)对 “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被查处的,给予1000元奖励。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等渔需物资行为被查处的,给予1000元奖励。
五、举报奖金领取方式
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案件查处部门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法律责任
(一)举报应采取实名,并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受理举报单位应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举报人对所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借举报之名故意伪造材料、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9月1日。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0年7月14日